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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企业是转让方,科研院所是受让方

作者:缪翼 来源:转自《 农民日报 》 时间:2016-10-18 访问:8863

      四川省绵阳市农科院使用WG(五谷)6300自交系、WG(五谷)646自交系组培杂交玉米种,一旦销售或者转让获利,自交系品种权保护授权单位甘肃五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获得全部收益的30%。


  10月8日,在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绵阳农科院与五谷种业签订玉米自交系有偿使用协议。同时签订品种权转让协议的还有中玉335、延科288、延单2000、镇玉213、瑞玉518、登峰308等6个玉米品种,以及西农3517、小偃269、小偃68等3个小麦品种,交易额达3000多万元。


  然而,详细了解转让方和受让方性质后,记者注意到,这11个交易品种中,多数都是科研院所向企业,或者企业向企业转让品种权,而WG6300自交系和WG646自交系的转让方是一家种子企业,受让方却是科研单位。


  “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要材料,在全国还是首次。”不知道五谷种业董事长李世晓口中的“首次”之前还有没有先例,却真真正正意味着,企业的优势资源被科研院所研发需要。


  原来,都是企业找科研院所要材料,而绵阳农科院与五谷种业的合作恰恰相反。“品种培育与市场必须有效对接,企业离市场最近,我们的研发成果最‘接地气’,正是市场所需求的。”正如李世晓所说,“近年来,我国种业体制逐步从自繁自用向产业化、市场化转变,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迅速兴起,成为助力农业攻击侧改革的主力军。”


  我国种业体制的产业化、市场化程度在不断加深,并且形成了以科研院所为新品种培育主要力量、具有“育繁推”能力的种子企业为科研领域新生力量的发展格局。


  “我跟五谷种业谈WG6300自交系和WG646自交系品种权转让事宜时,他们说:‘五谷研发的本质就是服务农民,一起努力吧’。”作为此次品种权受让方,绵阳农科院院长王秀全感到无比欣慰。“为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的育种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需求对育种开发的引领作用,将是未来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总裁田建州介绍,该中心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级平台,自成立到2015年底,进行了小麦、玉米、油菜、辣椒品种等品种权转让,已撮合品种权交易73项,签约金额5629万元。2016年9月以来,已顺利撮合24项品种权交易。

记者缪翼